中融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—重大事项[2018]1号
我司四川绵阳中支于2016年8月1日受到四川保监局行政处罚(川保监罚〔2016〕14号),接受处罚如下:
我司时任中融绵阳中支综合部契约管理岗陈晓娇未按规定完成回访。代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,且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予以改正。对中融绵阳中支警告并罚款贰万元;对时任中融绵阳中支综合部契约管理岗陈晓娇警告并罚款叁仟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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